来源:m6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6 19:46:30
针对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准入条件及业务开展标准,多个省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也出台了地方性相关指导文件。通过对全国第三方物流政策的梳理,本文整理了12个省(市)最新的政策规定,对企业业务开展提供借鉴。
针对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准入条件及业务开展标准,多个省(市)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也出台了地方性相关指导文件,为各地药品第三方物流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政策指引作用。以下梳理了部分省(市)自2019年至今新颁布的涉及药品第三方物流相关的政策:
各地对药品第三方物流准入条件有不一样的要求各地对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准入除一定要符合药品现代物流公司、GSP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之外,还有本区域制定的仓储及异地设仓、车辆数量、信息化等其它管理要求,部分信息详见下表:
二是市场竞争更激烈,初具规模的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优势将会迅速显现,现有规模较小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未来发展将会面临较大的挑战,行业鼓励兼并重组,药品第三方物流行业集中度将会逐步提高。
结合之前各地发布的政策,江苏、新疆、广西、江西、内蒙古等省份规定被委托方必须是药品经营企业,江苏、新疆和广西还要求其符合《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并继续现代物流改造;河北、福建、山东等则仅要求企业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并符合药品GSP即可。
在国务院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后,各地对于社会化第三方物流准入资格的理解和执行不一,有的地方暂停了企业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备案工作,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部分省份放宽第三方物流资格并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在真实的操作层面,各省份审核资质也要求不一,部分省份如福建、江西、山西、宁夏等管制比较严格。
针对各个企业比较关注的异地设仓的情况。目前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和内蒙古七个省份对此有明确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可异地设立药品储存配送仓库,但仅限于自有药品储存配送;药品批发企业不可以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异地设立仓库储存配送药品;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公司或公司集团鼓励和支持跨省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并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政策和要求,但不得在省内外异地设立药品仓库;外省药品经营企业不可以在湖北省设立异地药品仓库。
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因业务需要,经省局批准可异地设置区域性药品仓库。江苏省的异地设库要求库房设置条件一定要符合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321号)和药品GSP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福建和内蒙古的要求相比之下较为简单,仅要求具备第三方药品物流条件的企业即可以在省内设立分库或异地仓库。
通过政策梳理能够准确的看出,严格的准入门槛,会排除一些经营不规范、物流能力比较差、企业规模较小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从而使进入行业的是拥有较强的总实力、质量安全、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更符合医药供应链集中化、规模化的发展的新趋势。(研究与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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